高院案例: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可执行,流拍可以物抵债给债权人
申說人(申請履行人、复议申請人):黄柏龄,男,1949年8月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被履行人(贰言人):陸能德,男,1956年7月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履行人:余秀英,女,1956年7月2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治療掉髮產品,兴化市。
被履行人:大丰宝龙生物成品有限公司,居處地江苏省大丰市。
法定代表人:陸能德,董事长。
申說人黄柏龄因與被履行人陸能德、余秀英、大丰宝龙生物成品有限公司民間假貸胶葛一案,不平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下简称泰州中院)(2018)苏12执复44号履行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說。本院受理後,依法構成合议庭舉行了审查。本案現已审查闭幕。
泰州中院查明,原告黄柏龄與被告陸能德、余秀英、大丰宝龙生物成品有限公司民間假貸胶葛一案,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如下简称兴化法院)作出的(2012)泰兴临民初字第1056号民事裁决,该裁决已產生法令效劳。因被告未實行裁决,按照原告黄柏龄的履行申請,兴化法院于2013年5月27日立案履行,被履行人陸能德、余秀英應了偿申請履行人黄柏龄告貸本金342000元及利錢,诉讼用度6430元,應交纳履行用度5130元。尔後,兴化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對被履行人陸能德、余秀英所有的坐落于××镇双包村××五唐港桥下住房一套予以查封,查封被履行人大丰宝龙生物成品有限公司價值相干400000元的財富,并冻结被履行人陸能德在大丰宝龙生物成品有限公司的股分。
因上述財富及股权暂不克不及處理,尚不具有履行前提,申請履行人黄柏龄赞成闭幕本次履行步伐,兴化法院裁定闭幕本次履行步伐。2017年6月3日,黄柏龄以陸能德、余秀英所有的坐落于××镇双包村××五唐港桥下住房一套可以强迫执舉动由,請求規复履行,并提交了申請,兴化法院立案受理。在規复履行進程中,兴化法院依法采纳了以下辦法:1.向被履行人發出履行通知书,限定高消费令。2.向有关金融機構、車辆辦理機構、房產辦理機構盘問被履行人財富信息,未查到被履行人有可供履行的財富線索。3.2017年12月18日将被履行人纳入全法律王法公法院失期被履行人名单,對其合用限定高消费辦法,并在中國履行信息公然网上颁布。
又查,被履行人陸能德、余秀英持久在外,有衡宇座落于兴化市××镇双包村××五唐港桥下,该衡宇無相干產权,上述衡宇經评估價值18.31万元,後两次拍賣均流拍,變賣亦未成交。履行中兴化法院将上述履行环境,告诉黄柏龄,并請求其供给被履行人可供履行的其他財富線索,黄柏龄暗示無財富線索可供给,但請求将被履行人座落于兴化市××镇双包村××五唐港桥下的房產裁定给其所有,以补偿债務。上述衡宇位于兴化市××镇××包村,该村民委员會明白暗示该房產是被履行人全家独一的栖身衡宇,系村团体放置的非农用地,無地皮证,村委會分歧不测来职员栖身。
关于该房的地皮性子,兴化法院函询兴化市河山資本局,该局于2017年11月20日回函,就有关环境作以下定見:1.陸能德建房的位置不合适村落扶植计划、地皮操纵整体计划,故不克不及依照法定步伐打點用地手续和扶植手续;2.今朝為止,陸能德没有正當用地扶植手续,该户的衡宇属于违規修建;3.若是處理该房地產,因為计划限定等身分,拟受讓人不克不及补辦用地手续,不克不及舉行不动產同一挂号。按照上述环境,兴化法院作出(2017)苏1218执恢129号履行裁定书,對黄柏龄以房抵债的哀求未予支撑,并闭幕本次履行步伐。黄柏龄遂向兴化法院提出履行贰言,認為被履行人的衡宇可以履行。
2018年5月3日,兴化法院作出(2018)苏1281执异50号履行裁定認為,关于黄柏龄以物抵债的申請,被履行人的衡宇位于兴化市××镇××包村,黄柏龄其實不是本团体經濟组织的成员,且该村村民委员會明白暗示分歧不测来职员栖身利用。同時髦化市河山資本局明白暗示:上述衡宇没有获得正當用地扶植手续,属违規修建;若是處理该房地產,因為计划限定等身分,拟受讓人不克不及补辦用地手续,不克不及舉行不动產同一挂号。
综上,黄柏龄以物抵债的申請,不予支撑。黄柏龄作為申請履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令庇护,但债权的實現取决于被履行人是不是有實行债務的能力。案件在履行進程中,法院依权柄對被履行人的財富舉行了查询拜访,未發明可供履行的財富,黄柏龄亦未能供给被履行人可供履行的財富線索,故法院作出闭幕本次履行步伐裁定,并没有不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老虎機英文,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打點履行贰言和复议案件若干問题的划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項的划定,裁定以下:驳回黄柏龄的贰肛裂藥膏,言。
黄柏龄不平上述裁定,向泰州中院申請复议称:兴化法院在该案規复履行阶段,明知该房無房產证,如無证衡宇不成舉行查封或拍賣来补偿债務,兴化法院不成能拜托相干部分舉行评估,也不成能經由過程网上平台舉行公然拍賣。在舉行两次流拍今後,申請履行人在没有法子的环境下,赞成以获得该房除地皮之外的修建物所有权来行使利用权。申請人的诉求依法有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九十二条:“被履行人的財富没法拍賣或被賣的,經申請履行人赞成,且不侵害其他债权人权柄和大眾长處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項財富作價後交付申請履行人补偿债務,或交付申請履行人辦理,申請履行人回绝接管或辦理的退回被履行人。”
别的,對無房產证衡宇是不是可以履行,根据江苏省高档人民法院履行局2013年12月18日日《关于履行疑問若干問题的解答》,第17条第4款划定,可以将無证房產的利用权讓渡给申請人抵债。以是申請履行人赞成上述以無证房產修建物所有权用来补偿债務,来换取该房的利用权,正當有据。明显兴化法院的裁定缺少究竟和法令根据。兴化法院闭幕本次履行步伐是分歧法的。
一审裁定認為没有可供履行的財富線索不可立,申請履行人已供给了被申請人陸能德、余秀英上述無证房產,兴化法院不克不及認定其財富不属陸能德、余秀英所有。此外申請履行人申請履行工具有三位被履行人,此中大丰市宝龙生物成品有限公司是有財富可供履行的,该公司虽然停產,但有完备的厂房和呆板装备若干。兴化法院已查封了被履行人大丰宝龙生物成品有限公司價值40万元的財富,并冻结了被履行人陸能德在大丰宝龙生物成品有限公司的股分,因前次裁定暂不處理被闭幕,兴化法院認定無財富可供履行没有根据,兴化法院裁定闭幕本次履行步伐無法令根据。哀求撤消兴化法院(2018)苏1281执异50号履行裁定。
2018年6月25日,泰州乳酸菌飲食,中院作出(2018)苏12执复44号履行裁定認為,黄柏龄在規复履行時請求以物抵债的履行標的,即被履行人陸能德、余秀英位于兴化市××镇双包村××五唐港桥下住房一套,该衡宇為屯子团体經濟组织地皮上的衡宇,且為没有正當用地扶植手续的無证衡宇。
兴化法院在履行中對该房舉行拍賣,可以将该衡宇上的財富或利用权,經相干部分赞成後拍賣给同為团体經濟组织成员的其别人。黄柏龄其實不是本团体經濟组织的成员,且该村村民委员會明白暗示分歧不测来职员@栖%92428%身或利%g6yf7%用@,同時,兴化市河山資本局明白暗示:上述衡宇没有获得正當用地扶植手续,属违規修建;若是處理该房地產,因為计划限定等身分,拟受讓人不克不及补辦用地手续,不克不及舉行不动產同一挂号。
是以,黄柏龄請求以物抵债的申請,因上述前提没法成绩,不该获得支撑,兴化法院没有采用其作價抵债的主意并没有不妥。本案在履行進程中,兴化法院依权柄對被履行人的財富舉行了查询拜访,未發明可供履行的財富,黄柏龄亦未能供给被履行人可供履行的財富線索,故兴化法院在其他被查封或冻结的財富暂不克不及處理的环境下,作出闭幕本次履行步伐裁定,并没有不妥。综上所述,黄柏龄的复议哀求和来由不克不及建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打點履行贰言和复议案件若干問题的划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項之划定,裁定以下:驳回黄柏龄的复议申請,保持兴化法院(2018)苏1281执异50号履行裁定。
黄柏龄向本院申說称:哀求撤消泰州中院(2018)苏12台灣運動彩券首頁,执复44号履行裁定,将陸能德、余秀英共有的案涉無证房產,除地皮以外的修建物所有权裁定给黄柏龄补偿案涉部門债務,對还没有了债债務继续履行。
详细来由:1、关于無证房產可否抵债問题。按照河山部分复函,并未明白案涉地皮属于团体經濟组织所有,法院以黄柏龄不属于团体组织成员為由,回绝以房抵债缺少究竟法令根据。兴化法院已對案涉房產评估、拍賣,按照《江苏省高档人民法院关于履行疑問問题解答》的划定,案涉房產可以按近况處理,将無证房產的利用权讓渡给申請履行人抵债。2、关于可否闭幕履行問题。起首,案涉房產可以履行。其次,本案有三個被履行人。被履行人大丰宝龙生物成品有限公司虽然停產,但有完备厂房和呆板装备,兴化法院已冻结该公司價值40万元的相干財富,并冻结被履行人陸能德在该公司的股分。是以,泰州中院認定無財富可供履行没有根据。
本案的争议核心為:案涉团体地皮上未經核准制作的房產,履行步伐中可否處理。
本院認為:案涉团体地皮上未經核准制作的房產,履行步伐中可以舉行近况處理,處理時應在拍賣通知布告中表露衡宇不具有挂号前提的近况及地皮性子,買受人或經受人依照衡宇近况获得衡宇,後续的產权挂号事項及未来可能面對的撤除,拆迁及抵偿不克不及等危害由買受人或經受人自行賣力。變價不可的,债权人可以接管该衡宇抵债。變價或抵债裁定中應载明上述内容和危害。该買受人或經受人,不限于生髮推薦,团体經濟组织成员。
以上述方法處理案涉房產,買受人或經受人對该房產的利用遭到必定的限定,自行賣力响應的危害,该“违法修建”并未被确認為正當,亦未加害该村团体组织及其成员的长處。是以,兴化法院在保障被履行人陸能德、余秀英及其所抚養家眷糊口所必需的栖身衡宇环境下對案涉房產可以继续依法履行。且黄柏龄供给被履行人大丰宝龙生物成品有限公司厂房、呆板装备等財富線索还没有核實,兴化法院在还没有穷尽履行辦法的环境下作出闭幕本次履行步伐的裁定不妥,應予撤消。兴化法院(2018)苏1281执异50号履行裁定、泰州中院(2018)苏12执复44号履行裁定合用法令不妥,亦應予以撤消。据此,参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事情若干問题的划定(试行)》第129条的划定,裁定以下:
1、撤消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2017)苏1281执恢129号履行裁定;
2、撤消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2018)苏1281执异50号履行裁定;
3、撤消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12执复44号履行裁定。
审讯长: 赵建華
审讯员: 苏 峰
审讯员: 唐志容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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