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合法當舖聯盟論壇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94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住了20年的农村房子要拆迁了,原房主却来索要房子,這合理吗?

[複製鏈接]

1105

主題

1105

帖子

3326

積分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積分
332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3-19 14:23: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切皆因錢而激發的胶葛!衡宇也是商品,都賣出去20年了,还想往回要,有些朋侪可能感觉這不是開@打%Y4妹妹2%趣@的吗?哪有這麼不讲理的人呢?固然一起頭我就說過,從左券精力在說,原房东固然是不讲武德,可是從法令的角度来看,原房东的诉求却有可能被現行的法令承認,而這事关屯子团体地皮的問题。

一、《售房合同》有用吗?

經由過程网友暴光的《告状状》,咱們可以看到文某也许长短庄家口,而這也是原房东写明“文某本来不是杜村的屯子团体經濟组织成员”的缘由。由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皮辦理法》的相干划定“對屯子宅基地利用权的流轉作出严酷的限定性划定”,其目標就是制止屯子宅基地的利用权流轉至团体經濟组织外,以庇护团体组织成员长處。

此外1999年5月6日公布《关于增强地皮讓渡辦理严禁炒賣地皮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划定“农夫的室第不得向都會住民出售,也乾癬藥膏,不得核准都會住民占用农夫团体地皮建室第,有关部分不得為违法制作和采辦的室第發放地皮利用证和房產证”。從上述二個法令划定来看,王某與文某《售房合同》中存在如下二個問题。

文某长短庄家口,属于都會住民,按划定是不容许在屯子買室第的;

合同中所提,“王某付出杜村居委會所必要的衡宇地皮占用费,并打點過户手续”,若是文某辦到了所購衡宇的地皮利用证和房產证,那末這也是分歧法的,按法令划定,買房者文某是無权辦证的。

此外另有《國務院关于深化鼎新严酷地皮辦理的决议》和《河山資本部印發<冬瓜荷葉茶,关于增强屯子宅基地辦理的定見>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均明白严禁城镇住民采辦宅基地上的屯子衡宇, 以是很大可能在该案中王某與文某所签定的《售房合同》會被断定是無效合同

二、该案民事诉讼是不是跨越诉讼時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划定,向人民法院哀求庇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時效時代為三年,而该案中王某出賣衡宇已20年了,若是跨越了诉讼時效,那末她必定赢不了讼事。可是咱們日常平凡所讲的民事诉讼時效多指對债权的哀求权,比方讨要告貸,而该案属于合同是不是有用的诉求,原则上不属于诉讼時效轨制合用范畴。

此外若是该案的《售房合同》是违背法令的,那末是不具备法令束缚力,也就得不到法令的庇护,更不會由于時候久远酿成有用合同。以是固然该案是在20多年前签定的合同,實在原房东王某仍是有提出诉讼,并得到法令庇护的权力。

三、20年前3.2万元買房,20年撤退退却3.2万元就好了吗?

從签定合同两邊的意愿来看,那時的買家與賣家都是有至心做成交易的,可是不能不認可两種植電鑽,邊的交易合同是有违背法令划定的,以是買方當初在買房的時辰就要自担危害。當前据该网友所說,應當是触及拆迁,也就是說此後會有拆迁抵偿款。那末像此類环境,即便《售房合同》無效,在触及抵偿款上,雷同的案例各地的判例也是分歧的。

有判例表白,對付衡宇拆迁款會归買房者所得,其他补贴之類由買房者與賣房者7:3分派;固然也有請求買房者腾房,不會得到补偿款的环境。治療灰指甲藥,以是都會住民在屯子買房必定要注重,极可能最後得手的屋子要原物退还。

写在最後:固然,由于该案是不是具备必定特别性等相干环境不明,以上所說仅供参考。更多法令案例請存眷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台北市合法當舖聯盟論壇  

汐止免留車, 汐止汽車借款, 汐止機車借款, 汐止票貼, 基隆支票貼現, 台北招牌設計, 廚餘機樹林當舖, 皮秒, 廢鐵回收, 未上市, 新店當舖, 中古沖床中古機械買賣, 富麗卡扣超耐磨地板, 彰化汽車借款, 支票借錢, 支票貼現, 當舖, 汽車借款, 冰淇淋機綿綿冰機廚餘回收未上市未上市股票屏東借錢屏東借款汽機車借款, 機車借款免留車, 汽車借款免留車, 台北當舖, 台北汽車借錢, 永和借錢, 三峽當舖荷重元, 資料擷取DAQ, 團體服, 高雄當舖, 刷卡換現, 刷卡換現金, 信用卡換現金, 封口機, 台北網頁設計, 堆高機, 空壓機, 飲水機翻譯社LPG, 贈品, 禮品, 台中搬家公司, 台中搬家,

GMT+8, 2024-12-4 01:50 , Processed in 0.375005 second(s), 5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